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
议》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
具的专业意见等,由“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
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
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伟 22 转债”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
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
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及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2 号)
文核准,伟明环保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7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伟 22 转债”)。
伟明环保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 14,7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已于 2022 年 07 月 28 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 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伟 22 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二)“伟 22 转债”主要条款
年 7 月 22 日至 2028 年 7 月 21 日。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7 月 28 日,即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8 年 7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
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优先配售。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21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伟明环保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71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871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
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94,213,430 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
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7,000 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 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⑥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77 亿元(含 14.77 亿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71,146.85 147,7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 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发生变化。
二、“伟 24 转债”基本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 年 7 月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67 号)文同意注册,伟明环保获准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8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 24 转债”)。
伟明环保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8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
民币 1,250,000.00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250,000.00
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579,481.13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82,170,518.8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16 号
《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伟 24 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二)“伟 24 转债”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
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本金和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4 月 3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
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
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
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
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
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
可优先配售的伟 24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7 日,T-1 日)收
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168 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168 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
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
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
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
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
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
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704,648,119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625,378 股
后,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 1,694,022,741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8.50 万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5 亿元(含 2.85 亿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3,012.00 28,5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4 转债”的信
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
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
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
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
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 Ltd.
中文简称:伟明环保
普通股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普通股股票代码:603568
可转债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伟 22 转债、伟 24 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13652、113683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董事会秘书:程鹏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东南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
邮政编码:325088
联系电话:0577-86051886
传真号码:0577-86051888
公司网址:http://www.cnweiming.com
电子邮箱:ir@cnweiming.com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
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
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
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始终恪守“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定践行“为人
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企业使命,持续不断为社会提供
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公
司着力推进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2024 年
度,公司环保项目运营收入达 33.70 亿元,装备、EPC 及服务收入实现 37.59 亿
元,经营发展保持稳健增长态势。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环保集团投资建设运营情况
式运营,富锦项目、陇南项目和枝江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
股的垃圾焚烧发电运营项目 55 个(含 3 个试运行项目),上述项目合计投运规模
约 3.73 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2024 年新增东阳、浦城、宁都、双鸭
山、婺源和樟树 6 个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
处理运营项目达 19 个。公司推进各项目建设,永强厨余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进入
全面建设,2024 年末公司在建的控股垃圾焚烧项目 2 个、在建餐厨垃圾处理项
目 4 个。
总规模提升至 500 吨/日。永丰项目通过积极协商,实现垃圾处理费上调 8.66%。
公司各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积极拓展协同处理项目,主要项目情况:澄江公司签署
《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运营管理技术服务合同》,负责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服务期三年,合同总价约 684 万元;公司续签瓯海区
生活垃圾直运服务项目合同,继续负责运输瓯海区各镇街各小区、企事业单位、
商业综合体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服务期限 1 年,合同总价约人民币
目。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获得核发绿证约 492 万个。昆山公司成
功完成首单绿证交易,总计出售 2.35 万个绿证,实现公司绿证销售收入。永强厨
余项目列入污染治理专项 2024 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补助 5,000 万
元,永康一期提标技改项目列入 2024 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拟补
助 1,015 万元。
(二)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及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新增主要日常环保和新材料设备订单总额约 31.7 亿元。
伟明装备集团积极研发新产品,成功推出反应釜、过滤器、蝶阀、布袋、隔膜袋
等系列产品,并获得 GGD 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两种产品的 3C 认证,电仪自控
产品线进一步丰富。伟明装备度山基地光伏二期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装备制造
提供绿色能源支持。
年产 1 万金吨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投入试生产,标志着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取得
重要突破。伟明盛青公司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新取得 81.2 亩用地,一期年产
元。
(三)其他方面情况
持续增强。公司下属伟明建设公司成功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
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提升了公司工程建设能力。
公司成功竞得温州龙湾区状元地块,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建设总部大
楼。公司于 1 月完成 1.8 亿元股份回购。
“伟 24 转债”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成功
发行上市。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 2023 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中国证券报主
办的第二十六届上市公司金牛奖之“2023 年度金牛最具投资价值奖”、证券时报
主办的第十五届天马奖之“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和第十八届中
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之“ESG 百强奖”、证券市场周刊主办的第十八届资本市场
水晶球奖评选之“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董事会》杂志第十九届中国上市
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优秀董事会”、本站主办的 2024 年资本力量年度评
选之“优秀上市公司奖”和“ESG 新标杆企业奖”、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
主办的“2023 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标杆企业”等称号,并获得华证 ESG 评级
“2023 年度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综合评级 A 级”。项光明董事长入选
福布斯“2024 中国最佳 50 名 CEO”榜单,荣膺《董事会》杂志“最具战略眼光
董事长奖”、证券市场周刊“最佳董事长奖”,充分体现了业界对公司管理层的肯
定与认可。
三、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717,109.53 602,458.09 19.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0,387.99 204,848.52 31.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036.85 232,143.20 4.69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30,551.85 1,110,196.26 19.85
总资产 2,748,018.19 2,410,058.31 14.02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0 1.21 32.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8 1.19 32.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4 20.04 增加 2.20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伟 22 转债”)1,477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1,077,500.00 元
(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465,922,500.00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全部到位。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 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
含 税 金 额 合 计 人 民 币 1,908,349.0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4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267 号《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以下简称“伟 24 转债”)285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250,000.00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83,750,000.00 元,
上述款项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全部到位。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250,000.00 元,再扣除其他发
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579,481.1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使
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表 1:“伟 22 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46,464.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270.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5,413.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 项目 项目
截至期末
期末 达到 可行
已变更 累计投入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投入 预定 本年度 性是
项目(含 调整后投 金额与承 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进度 可使 实现的 否发
部分变 资总额 诺投入金 预计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2) (%) 用状 效益 生重
更) 额的差额 效益
(4)= 态日 大变
(3)=(2)-(1)
(2)/(1) 期 化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 否
害化处理及焚烧发 否 18,400.00 18,400.00 18,400.00 521.25 18,686.98 286.98 101.56 227.69 (注 否
年9月
电项目 1)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 否
业园特许经营项目 否 34,700.00 34,700.00 34,700.00 2,533.12 34,189.44 -510.56 98.53 1,519.04 (注 否
年1月
(一期) 1)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 2023
否 23,100.00 23,100.00 23,100.00 664.90 23,128.17 28.17 100.12 3,412.75 是 否
烧发电工程 年9月
不适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 用
否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2,428.37 18,117.72 -882.28 95.36 年 11 656.09 否
烧发电项目 (注
月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 2023
否 15,600.00 15,600.00 15,600.00 122.49 15,626.57 26.57 100.17 1,189.74 是 否
烧发电项目 年4月
不适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35,664.12 35,664.12 35,664.12 - 35,664.12 - 100.00 - 不适用 否
用
合 计 - 146,464.12 146,464.12 146,464.12 6,270.13 145,413.00 -1,051.12 - - 7,005.31 - -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
经营项目(一期)受整体环境影响,2022 年物资采购、货物运输、施工人员流
动受限,加之项目 2023 年初以来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并考虑项目建设实际
进展情况,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4 月分别延期至
可使用状态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当时仍在产能
爬坡中,垃圾调度不充分,尚不具备烟气检测的条件,公司拟于项目稳定运行后
进行相关检测。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3 月延期至 2023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年 9 月。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上述延
期事项,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3 年 11 月生活垃圾开始入库,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蛟河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约 85.57%。因外部倒送电未到位,且四季
度北方气候进入严寒季节,对项目设备调试并网造成不利影响。鉴于项目实际情
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待天气转暖后保证项目足够的调试时间,决定对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由 2023 年 11 月延期至 2024 年 11 月。公
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批准上述延期事项,公
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59,747.63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2.91 万元,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633.4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卢
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目(一期)、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0968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
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已将 50,633.45 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
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伟 22 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
为 336.03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当前处于产能爬坡期,受区域垃圾供应波动影
响,实际效益释放节奏较原计划有所调整。
注 2: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 2024 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表 2:“伟 24 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217.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217.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217.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
截至期
累计投入 项目达 项目可
已变更 末投入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项目(含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部分变 资总额 入金额 (%)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更) (4)=
(3)=(2)- 期 化
(2)/(1)
(1)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 2024 不适用
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0.00 100.00 3,698.73 否
电厂扩容工程项目 年9月 (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否 8,217.05 8,217.05 8,217.05 8,217.05 8,217.05 0.00
合 计 - 28,217.05 28,217.05 28,217.05 28,217.05 28,217.05 0.00
- 3,698.73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4,284.90 万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2 万元,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3,964.76 万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
用人民币 13,924.7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0.0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24 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
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将 13,964.76 万元
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
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银行理财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伟 24 转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协定存款余额为 0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于 2024 年年中投入正式运营,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预期效益统计口径为全年,因此本年不适用是
否达到预计效益。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公司
除外。
“伟 22 转债”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发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
“伟 24 转债”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 15 亿元。
故“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均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支付“伟 22 转债”自 2023 年 7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支付第二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0.4%(含税),即
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 元人民币(含税)。“伟 24 转债”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发行,截至 2024 年末发行未满一年,因此 2024 年无需付
息。
发行人在 2024 年内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掌握
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 转债”和
“伟 24 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可转债担保情况发生变
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
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转股价格;
(二十九)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三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三十一)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三十二)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三十三)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三十四)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
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三十五)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调整“伟 22 转债”和“伟 24 转债”的转股价格以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跟踪评级
报告外,未发生《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一)“伟 22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伟 22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 22
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伟 2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伟 22 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1)。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2.71 元/股调整为 32.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
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
的转股价格由 32.56 元/股调整为 28.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伟 22 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8)。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7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
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
债”的转股价格由 27.75 元/股调整为 27.2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9)。
(二)“伟 24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伟 24 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8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 24
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伟 24 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8 元/股调整为 18.0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3)。
债”的转股价格由 18.03 元/股调整为 17.5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 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之签字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